邱兴华最终在没有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被“维持原判”、“立即执行”,此前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日前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关于邱兴华案判决后的3点想法》:“1、今后若是每起案件都有人出来说:‘被告有精神病!’那么,法庭应该怎么办?--所以,我说:要么就修改《刑诉法》,凡杀人案都做个‘司法精神病鉴定’!要么,就把权力交给法庭,我们都闭嘴……”
要别人“都闭嘴”,而自己并不“闭嘴”,并不“把权力交给法庭”,令人莞尔。李教授也搞错了一个基本常识,“张嘴”即对公共事务发表看法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李教授是无权要求“都闭嘴”的;只许自己“张嘴”,不许别人“张嘴”,这样的专制作风实在不该在一个学者身上体现出来。
至于“今后若是每起案件都有人出来说:‘被告有精神病!’那么,法庭应该怎么办?”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按被告人的要求办——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因为这是被告人的权利。权利永远都是第一位的,司法本为保护权利而存在,而绝不应容许以“成本”为考虑而抹杀权利——“今后若是每起案件都有人出来说:‘被告有精神病!’那么,法庭应该怎么办?”换掉其中的关键词,是不是也可以说:“今后若是每起案件都有人‘上诉’,怎么办?”“今后若是每个人都到法院‘打官司’,怎么办?”难道我们会因此取消“二审”、甚至取消法院吗?
对李玫瑾《关于邱兴华案判决后的3点想法》的荒谬,已有评论逐条进行了“讨教”。但平心而论,李玫瑾“三点想法”的荒谬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她并非法律方面的专家,而只是一位“犯罪心理学教授”——在“犯罪心理学”上,李教授也许是无可置疑的权威,而在“犯罪心理学”之外,其权威性可就要大打折扣了,甚至折到1折还不够。这不免让人联想到鲁迅先生那段有关“专门家”(亦即专家)的名言:“博识家的话多浅,专家的话多悖。”——“博识家的话多浅,意义自明,惟专门家的话多悖的事,还得加一点申说。他们的悖,未必悖在讲述他们的专门,是悖在倚专家之名,来论他所专门以外的事。”
尽管李教授的观点在我看来如此之“悖”,我可是从无让李教授“闭嘴”的想法的,因为说话的权利本来就天然包含着“说错话”的权利。但我认为,作为学者,尤其作为较有社会影响力的学者,理应保持一分学者的自知之明,并谨守学者的分际,在触及到自己专业以外的话题时能够小心发言——李玫瑾坚持认为邱兴华没有精神病,也许是基于自己的学术判断,但邱兴华有没有“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权利,这样的话题显然已逸出李玫瑾的专门之外。
在邱兴华这件事上,李玫瑾教授的表现其实可与著名医学专家钟南山院士相比拟。钟南山院士在医学上的成就及其道德品格无可置疑,为公众所敬仰,但钟南山院士也曾做过一件让广大民众“痛心”的事情——2006年5月8日,钟南山院士的手提电脑在广州街头被抢,钟南山发表看法:“偷窃与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员只有一水之隔。在收容制度存在的时候,尽管有不该收容的人被收容了,但一下子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舆论一时哗然,被认为是“公开为收容制度招魂”。尽管钟南山一再申辩“我只是一个普通大夫,只不过说说我的个人看法”,舆论依然不肯原谅,毕竟你钟南山并不“只是一个普通大夫”啊!而作为一个卓有成就的学者,也应有最起码的自知之明——流浪人员以及城市犯罪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医学方面的专家可以清楚判断的。而相对而言,钟南山日前发表的有关中医存废的看法可就理性、清楚得多了。
从李玫瑾想到钟南山,其实还可以从钟南山想到何祚庥。作为一个物理学家,也许对挖煤的技术性问题有所研究,但何院士却偏偏对矿难发表看法:“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了!”“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牺牲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是一个彻底的以人为本的拥护者,你就不仅要看到某一个人,还要看到全人类。”何院士因此受到“越界”的指责,但何院士不承认,而坚持认为自己是一个“哲学家”、坚持认为“科学家不能逃避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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